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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民营企业参与内蒙古乌兰布和沙漠基地送电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投资的公告

来源:电力处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5日    浏览:2   0 收藏
摘要: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荐民营企业参与内蒙古乌兰布和沙漠基地送电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投资的公告》:单家民企参股比例不低于 2%、合计不高于 33%,仅作财务性参股、不享绿电绿证等权益分配,10 月 20 日 17 时截止申报。这是特高压这类国之重器首次面向民资开放参股的重要信号。

为落实国家关于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引入民间资本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并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商请,现公开征集意向民营企业,推荐参与内蒙古乌兰布和沙漠基地送电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以下简称蒙电入浙工程)投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蒙电入浙工程是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和清洁能源基地外送通道之一,拟建设换流站2座、±800千伏线路约2228公里,输电能力800万千瓦,计划2030年建成投运。项目总投资约298.3亿元,资本金比例30%,对应资本金约89.49亿元,拟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与民营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

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核定的输电价格回收准许收入,按经营期35年计算,以项目年输电利用小时数4500小时为参考,核价时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不超过5%,具体收益率受工程实际运行情况等因素影响。

二、申报条件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期望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原则上参与企业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民营经济组织的定义,产权清晰,注册资本足额实缴,非新设空壳主体,不存在股权代持、违规挂靠等情形,具备对外投资能力。

(二)资本规模。原则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规模不低于拟出资额的1.5倍,具备足额自有资金出资能力,不依赖项目融资作为出资来源,不存在代为出资或代持股行为。

(三)参选方式。原则上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选。

(四)否决情形。不存在以下情形: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税务违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行业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黑名单、国资合作禁入等负面名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或限制对外投资情形。

(五)其他要求。单家民营企业参股比例不低于2%,民营企业合计参股比例不高于33%。民营企业仅作财务性参股,不享有输送电量以及绿电、绿证、消纳量、碳减排等权益分配权,不进入项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项目建设期内,参股股权不得质押、设置其他权利负担或对外转让。企业具体参股比例、投资金额及合作条件,由意向企业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协商确定。

三、申报材料

意向企业需提交《知悉承诺函》及其附件,附件包括《投资意向书》及佐证材料(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报告、实缴出资证明、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数据摘录页、自有资金出资能力分析说明、单一主体参选承诺、各核查渠道查询截图等);上市公司另附政策风险评估报告。所有申报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知悉承诺函》及附件模板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17时止受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盖章版请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电力处邮箱:zjfgwdlc@163.com;联系电话:0571-81050545。


附件: XX公司关于参股投资内蒙古乌兰布和沙漠基地送电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的知悉承诺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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