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氢能试点拓圈至5大城市群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2日    浏览:6   0 收藏
摘要: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试点,期限4年。明确"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框架,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成为四大工业方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试点期4年。

此次试点场景框架延续2026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的“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其中,燃料电池汽车作为通用场景保留,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成为四大工业应用方向,船舶、航空、轨道交通等纳入创新应用拓展范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5个城市群需抓紧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4张清单落实落地,形成氢能产业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从区域布局看,各城市群结合自身产业基础推进氢能综合应用。奖励机制方面,单个城市群四年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中央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年度考核不合格即暂停拨付当年资金;奖励积分向绿色氨醇、氢冶金等用氢规模较大的工业场景倾斜,并设置逐年退坡机制。

政策背景方面,202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将氢能纳入能源体系,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氢能定位为“新增长点”。与上一轮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为主的政策相比,本轮试点覆盖范围有所扩大,应用场景由交通领域进一步延伸至工业领域。

从行业运行情况看,上一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此后行业一度处于政策空窗期。新政策接续落地,为行业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延续预期,且应用场景较上一轮有所拓展。过去氢能应用主要围绕车用场景展开,市场空间受加氢站密度和车辆推广节奏制约;随着绿色氨醇、氢冶金、掺氢燃烧等工业场景纳入,氢能消纳和商业化验证空间进一步扩大。

编辑:胡悦


注:本文转载自央视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11011402054738号 备案号:京ICP备2025130048号-1
Copyright © 2025-2033 by eept.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联华源节能环保科技研究院 版权所有